在體操、跳水等比賽中,曾經常出現一些裁判給自己喜歡的選手打高分、給不喜歡的選手打低分的情況。因此,如果把裁判評分的平均值作為選手得分,就可能不公平。為防止這種情況,會使用截尾平均數或縮尾平均數。例如,七名裁判給出的分數為 $9.3$、$9.5$、$9.6$、$9.8$、$9.1$、$5.0$、$9.3$。總和為 $61.6$,因此平均值為 $8.8$。這個平均值是由於一名裁判給出了比其他裁判低得多的 $5.0$ 分而產生的,選手會覺得十分不公平。將上述分數從小到大排序,得到 $5.0$、$9.1$、$9.3$、$9.3$、$9.5$、$9.6$、$9.8$。此時,截尾平均數 $(7,2)$ 是從這七個排好序的分數兩端各去掉兩個後,剩下的 $9.3$、$9.3$、$9.5$ 的平均值,即 $9.37$(在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)。縮尾平均數 $(7,2)$ 則將兩端各兩個分數替換為剩餘分數中離它最近的分數,得到 $9.3$、$9.3$、$9.3$、$9.3$、$9.5$、$9.5$、$9.5$,取其平均值得到 $9.39$(在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)。給定 $N$ 個分數及兩端各去掉的數量 $K$,請編寫程式,計算截尾平均數 $(N,K)$ 和縮尾平均數 $(N,K)$。
輸入格式
第一行給出總評分數量 $N$ 和去掉的評分數量 $K$,以空格分隔。$N$ 是 $3$ 到 $100,000$ 的正整數。$K$ 的範圍為 $0$ 到 $N/2-1$。接下來 $N$ 行,每行給出一名裁判的分數。分數是 $0$ 到 $10$ 的實數,給到小數點後一位。
輸出格式
第一行輸出截尾平均數 $(N,K)$,第二行輸出縮尾平均數 $(N,K)$,均在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,保留兩位小數。例如,結果為 $9.667$ 時輸出 $9.67$,為 $5$ 時輸出 $5.00$,為 $5.5$ 時輸出 $5.50$。
範例
輸入格式 1
7 2 9.3 9.5 9.6 9.8 9.1 5.0 9.3
輸出格式 1
9.37 9.39